只要心消失了,我就不会再感到愧疚与罪恶,也不必再费尽心思去揣摩、理解他人,自然就能永远彻底地摆脱社交的枷锁。
就这样,迎来真正无忧无虑的永恒。
我的脚泡的通红。
小时候只要碰水,脚就会变得通红,因此被人戏称为「猪蹄子」,起初我不喜欢这个绰号,他们看到我因这个绰号生气时,他们会更加的戏弄我,我发现我Ai上了我的脚,它让我得到我想要的关注。有些人会开始同情我,我却觉得极度惧怕,被人嘲笑成了我唯一活下去的动机,那时候的我小学二年级。如果「我能让大家更讨厌我」这想法在我脑中无时无刻都在上演,我认为在现代社会中,相信一个浅薄的观念,并以此为基础,敷衍为生,这完全可能。
有些人会对我的行为沈默不语,有些人试图感化我。那种恩惠,於我而言,包裹着虚伪。时间久了我开始讨厌同情,b起同情我更喜欢嘲笑,我如果要报复社会的话,会显得更加有希腊英雄的宿命感。我非常能理解只为求名的罪犯,但又何尝不是一种人的悲悯,而我又何尝不是其中的一员,
「反骨惹人厌成了我的唯一,我唯一骄傲的事。」
我起身,擦乾了身T,开门发现我的电脑有信息,有人一名Ga0笑艺人需要造一个好梦,酬劳给的非常多,而且离我家不远。是一个很好的案子。
我撑着缸边缓缓起身,带起一片哗啦的水声。
我擦乾身T上的水珠,推开浴室门。书房角落里的电脑萤幕闪烁着冷蓝sE。
萤幕上弹出了一条新的私讯。是一封匿名委托,对方表明自己是一名Ga0笑艺人,正陷在无法挣脱的恶梦折磨中,急需有人能为他「造一个好梦」。信末附上的酬劳数额特别高,而地点,竟然离我的住处不过几条街的距离。
在台上费尽心思博取大众欢笑的人,私底下却连一个平静的梦都求之不得。真是一个讽刺的案子。
我没有犹豫,接下这份优渥的酬劳,我换上衣服,锁上门,重新踏上梦的黑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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